发布日期:2019-08-03 19:56:15 点击次
日照大商中心调整新疆核桃(1Kg)合约更小购销单位通知
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,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,切实服务实体经济,经我公司研究决定,调整新疆核桃(1Kg)合约(WN-XJ-D42)更小购销单位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1、自2019年6月24日起,新疆核桃(1Kg)合约的更小购销单位由1调整为50。调整后,客户订立、转让、调期转让的购销数量仅支持50的倍数。
2、日照大商中心客户需在2019年6月21日闭市前,将新疆核桃(1Kg)合约的持仓量调整为50的倍数。届时未做调整的,不足50的持仓将无法转让,客户需持有到期交收。
以上日照大商中心公告请大家知悉!如有不明白的咨询我们或者咨询相关市场注册客服人员!